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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租来的脚手架断裂 工人摔伤该谁赔?

发表于2013-10-30

今年初,赵先生要建围墙。他找来工人,又从李女士那租来脚手架。但施工过程中,脚手架突然断裂,一名工人摔了下来。赵先生前后花去4万元支付工人的医疗费、护理费等。他认为,由于脚手架质量问题才导致工人摔伤,要求李女士支付这4万元,但一直无果。为此,双方对簿公堂,前不久,六合法院作出判决。

今年2月底,六合的赵先生打算建个围墙,他从李女士的店里租到四组脚手架,并请了五六个工人施工。但施工一周后的一天下午四点左右,其中一个脚手架突然断裂,站在上面的一个工人一下摔了下来。赵先生一查看,发现脚手架上的跳板一侧的两个挂钩脱落了,导致跳板一侧倾倒。工人摔到地上就动弹不了了,赵先生等人将其送到六合区人民医院,先后进行了两次手术,住了18天院。赵先生前后支付了4万元费用。

赵先生觉得自己的损失,是由于李女士的脚手架质量问题造成的,多次向李女士索赔。但后者认为不该自己出这笔钱,双方闹上了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李女士作为出租方,将脚手架出租给赵先生,应保证脚手架能够正常使用。但脚手架突然断裂导致工人摔伤,可以视为李女士没能履行义务。同时,李女士不可能时刻看护、维修,赵先生在使用脚手架之前应及时检查。但现在他却不能证明自己检查维护了,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赵先生承担剩下30%。总共4万元的费用中,除去医疗费中报销的部分,李女士还应该赔偿2万余元。(陆妍 陈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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