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房价上涨卖方反悔提价 购房人如何保护自己权益

发表于2014-02-13

 

转播到腾讯微博

 

北京楼市虽有小的波动,但整体上是一路向上,高开高走的。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房屋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数量不断上升,其中大多数是卖方反悔提出涨价。那么,买方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对此,北京晨报记者展开调查,采访了业内人士、法律人士,他们认为买卖双方应对合同的重要条款作出明确规定,遇到卖方反悔时,买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1

买方欲付首付 卖方反悔不交房

为了孩子以后上学方便,张女士与丈夫决定购买海淀区玉海园附近的一套房子。2013年1月,张女士向卖方李先生支付定金5万元。张女士与李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总房款为252万元。张女士向中介公司支付服务费5万多元。

按照合同的约定,李先生应当在2013年2月8日前将房屋交付张女士,2013年2月8日前张女士向李先生支付首付款40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我和丈夫把劲松的住房卖了179万元,准备向卖方支付首付款,没想到李先生反悔了。” 张女士回忆,2013年2月8日之前,中介公司人员接到李先生的电话,李先生说租户没法腾房,等到正月以后再支付首付款。过了正月,张女士与李先生联系,对方不接电话了。后来,李先生以张女士没有按时支付首付款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张女士遂将李先生告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案例2

房款交晚了 卖方反悔要求补差价

2012年10月,伍先生与陆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在过户当日,伍先生支付陆先生全部购房款后,陆先生协助伍先生办理过户。陆先生应当在过户当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伍先生。双方同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伍先生向陆先生支付定金5万元。

2013年7月,伍先生向陆先生支付全部购房款,但是陆先生没有协助伍先生办理过户。伍先生将陆先生告到法院,要求陆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在审理过程中,陆先生称,伍先生过了近一年的时间,才把全部房款打给他,房价上涨了,对方应该补偿差价50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主张迟延交付房款、迟延办理过户手续的原因是对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但均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对此法院均不予采信。对于陆先生提出补偿差价的请求,陆先生表示不提出反诉,故法院对此案不予处理。

法院认为,伍先生于2013年7月已将全部房款给付被告陆先生,履行了主要义务,陆先生也接受了伍先生的定金及购房款,且伍先生家庭的北京市购房资格审核也已经通过,故不存在阻碍该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因此伍先生要求陆先生将房屋过户的诉讼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支持。法院判决陆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法官说法

房价涨跌有风险 买卖双方签约须谨慎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房屋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数量不断上升,其中大多数是卖方反悔提出涨钱。昌平法院的丁法官介绍说,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受限购政策的影响,尽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出现暂时未能通过审核或者未能按时支付房款的情况,但是买方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购房资格或者足额缴纳了房款,使阻碍合同目的实现的因素消除。在考虑到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的原则和保持交易稳定性的原则,一般不宜解除合同,但买方需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丁法官还说,在房地产市场,房价会有涨跌的情况,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双方当事人一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当事人对房产市场要有自己清醒的认识。有的卖方签订合同后,觉得自己卖得便宜了,有的买方在签订合同后觉得自己买贵了。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在审判中一般要遵循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合同和交易的稳定性,所以说买卖双方一定要三思而后签。

■业内人士观点

签订补充协议 对交易细节进行约定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知名的中介机构、经纪公司可以帮助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办理贷款、完成过户交易。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告诉北京晨报记者,在房价处于快速上升通道,从签约到过户的时间越短,卖方反悔提价的情况就越少。相反,买卖双方交易的时间越长,卖方受到房价上涨因素的影响而反悔的情况相对较多。

胡景晖表示,在购房之初,买方可以答应给付卖方大笔定金,以防止卖方在房价上涨后提价。不过,在房屋买卖交易完成前,大笔定金要存入银行的资金监管账户,而不是直接打入卖方账户。一旦卖方反悔提价或是拒不交付房屋,买方可以获得双倍定金赔偿。在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可以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买方可以要求对交易中容易产生争议的环节进行详细的约定。比如买方提出税费上涨的部分将由卖方承担,这项内容在补充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遇到税费上涨的情况,买方就不用承担上升的税费成本了。

■律师说法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的郑磊律师告诉记者,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买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买方在通过经纪公司购买房屋时,必须查看房产证信息与出卖人是否一致。第二,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买方一定要查看房子的结构、朝向、功能等,一旦发现房子存在问题,与卖方进行商谈,还可以与卖方砍价。

其次,买方与卖方商谈价格时,特别要注意对定金、首付款、房屋单价、房屋总价、违约金的计算等关键内容,在房屋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作出详细规定。买方要注意合同中对己方付款、卖方交房、银行放款、过户等关键时间点是否做出明确规定。买方还可以要求在补充协议里增加条款,规定在遇到房价涨价时,卖方不得反悔提价或者解除合同。

最后,买方、经纪公司在与卖方的交易过程注意保留证据,可以对卖方的说法进行录音。一旦卖方反悔要求提价,买方在律师、经纪公司等专业人员帮助下,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各让一步,买方适当多支付卖方部分房款,以达到交易可以继续履行。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买方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权益,买方提起诉讼,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将会考虑录音证据,这样买方的胜算就会多一些。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