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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家政策业主收房时要一房一验您知道吗详询商丘雷军验房公司

发表于2015-11-07

商丘验房协会商丘雷军验房公司宣传国家收房知识,业主权益


法定退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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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屋验收过程中,业主如果发现购买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是不是都可  以退房呢?退房的法定条件,综合起来包括以下几种:

1. 购房合同无效:

实践中,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①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②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

2. 套型误差导致退房: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3. 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

4. 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5. 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实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特别提示:

1. 由于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未取得“三书一证一表”的楼房,买家可以不收楼。

2. 出现上述法定退房条件时,购房人在以上情况之一出现时选择退房,相关违约赔偿责任由发展商承担,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购房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 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是房屋确实出现了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因此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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